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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壮大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根据上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学习和工作中表现较好(符合院团总支推优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认真学习院级党课并取得院级党课结业证书。

  二、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由团总支推优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核。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方可列入第二年的发展计划中。确定积极分子办法如下:

  (1)确定积极分子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根据相应工作安排,大致时间为每年四月份和十一月份;

  (2)确定积极分子办法分为团支部推荐和团总支推荐两种方式,团总支推荐主要针对学院各学生组织,具体操作办法为由各组织根据学院下达指标确定提名人选;

  (3)团支部推荐工作由各班团支部书记和团支委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学院下达指标进行积极分子推荐,并对团总支的提名人选进行表决;表决程序须符合我校团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

  (4)团总支提名的积极分子候选人在支部推荐时不占班级名额,但在发展时占用班级名额。

  三、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应开展的工作

  1、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教育。

  2、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党支部应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4、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不得出现任何挂科或违纪现象,不得出现有损党员形象的言行,否则将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四、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五、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使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

  六、党支部应当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一般要求学生每季度至少一次。

  七、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时,有关党组织要认真进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交接或转递工作。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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