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老品牌vic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稿)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2019〕15号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稿)
为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根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制定我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为我院教职工。我院教职工为科研产出的第一完成人,且以我院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的,给予全额奖励;科研产出的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职工在外单位联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且我院教职工为科研产出的第二完成人,且博士研究生署外校及我院双重身份者,给予半额奖励。
二.高水平科研奖励包括:科研项目立项、重大科研成果、技术标准与咨询报告。
三.科研奖励由我院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如第一完成人是在读学生,则由指导教师分配科研奖励。如获得奖励的科研产出包含多位本院完成人,则按排名最前的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科研奖励由该科研产出的多位完成人共同分享。如已奖励的科研成果又得到更高的奖励,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四.根据学院当年的科研奖励总金额,以积分形式来确定各项科研成果对应的奖励额度。
第一部分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学院对我校为立项单位的科研项目按级别进行奖励: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按照合同额的4%进行积分。以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下设立的若干独立课题,按照合同额的3 %进行积分。
二.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重大或重点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每项奖励30分,重点每项奖励15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每项10分,国家主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每项5分。
三.对于入选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与杰出人才计划,进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规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每项奖励40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长江学者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以及中组部、人社部、科技部、教育部等设立的其它国家级人才计划,每项奖励20分。
四.省部级项目:
(一)理工类项目:合同经费1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经费额的0.7%进行积分;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合同经费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经费额的1%进行积分。
五.一般纵向和横向项目:
(一)理工类项目:当年实到经费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实到经费的0.5%进行积分。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当年实到经费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实到经费的0.7%进行积分。
第二部分 重大科研成果奖励
一. 学院对我校为获奖单位的获奖成果,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
(一) 对国家级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的奖励额度(单位:分):
获奖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 第二完成单位 | 第三完成单位 | 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 |
特等 | 500 | 300 | 200 | 100 |
一等 | 200 | 100 | 20 | 10 |
二等 | 60 | 30 | 10 | 5 |
(二)对省部级科技奖获得者的奖励额度(单位:分):
获奖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 第二完成单位 | 第三完成单位及以后 |
一等 | 50 | 20 | 10 |
二等 | 20 | 10 | 5 |
三等 | 5 | 2 | 1 |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其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奖励(中华农业科技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何梁何利科技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及其他获奖证书上需盖有关部委“国徽章”的奖励)对应省部级相应奖励的70%计算,全国性行业奖对应省部级相应奖励的50%计算。
二.对我院获得发明专利(包括:国际、国内、国防),在发达国家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给予奖励2分;在国内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给予奖励1分。
三.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除外)。
(一)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
1. 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每篇奖励100分;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且第二作者为我校教师,每篇奖励10分。在《NATURE》,《SCIENCE》子刊和《PANS》上发表的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每篇奖励10分。
2.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院教师,每篇奖励1分。
3.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或论文通讯作者为我院教师,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被SCIE(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或SSCI(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SCI或SSCI一区,每篇奖励2分;SCI或SSCI二区,每篇奖励1分;A刊,每篇奖励0.6分;三、四区SCI或SSCI,每篇奖励0.5分;TOP期刊和ESI收录的高被引论文(前1%)按一区计算;A刊是指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列入的A类期刊;被EI(美国《工程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3分;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被A&HCI(美国《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或被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15分。(SCI期刊的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期刊分区大类学科列表为准,TOP期刊按一区计算。)
4. 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或文章,每篇奖励0.6分。
5. 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不重复奖励,只取最高额发放。期刊的外文版(翻译版)按该期刊收录的最高级别计,但不重复奖励。
6. 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由国家级出版基金支持或入选国家科学成果文库的,每部奖励2分。
(二) 论文引用
学术论文自发表之日起,三年内被SCI或CSSCI 引证的论文(完全他引),每篇每次引用奖励0.05分,合计奖励经费不超过0.5分,一篇论文只能申请一次引用奖励。
第三部分 技术标准和咨询报告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奖励标准如下:
一.制定国际标准并颁布执行的,每部标准奖励50分;制定国家标准并颁布执行的,每部标准奖励20分;制定国内行业及地方标准并颁布执行的,每部标准奖励5分;制定国内重要团体标准并颁布执行的,每部标准奖励1分。如第一起草单位是标准主管单位,我校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奖励标准为上述奖励额度的一半。
二.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的咨询报告类奖励标准如下: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被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每篇奖励5分;被有关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重要国际组织采纳,每篇奖励2分;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采用的,每篇奖励1分。
第四部分 其它说明
一.分值额度计算
1分=(个人科研奖励积分/学院科研奖励总积分)×学院科研奖励总额度。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维多利亚老品牌vic。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