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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老品牌vic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院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的脱颖而出,促进我院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院主要职责为:

(一)部署评选工作;

(二)组织评议和审定工作;

(三)受理有关异议事项;

(四)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合进行。评选范围是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第四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一)选题新颖,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

(二)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翔实,结构严谨,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论文格式规范;

(四)评阅人评阅意见为优或良,且至少一名评阅人推荐为优秀论文;

(五)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应在80分(不含)以上,且在本答辩组通过答辩的全部学位论文答辩的成绩排名列前20%以内(含);其中属研究生主动申请评优的,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但应在答辩组排名前30%(含)以内;

(六)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论文;

(七)经检测,论文全文复制比不超过15%

(八)相关成果在核心刊物(增刊除外)发表。

学位论文单项成果特别突出的,评选标准可适当放宽,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议确定是否入选。

第五条  被推荐评优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由院学位办组织的匿名评审。匿名评审可根据推荐方式分为答辩前评审和答辩后评审。

属研究生主动申请评优的论文,在答辩前进行匿名评审,且论文至少被一名评审专家推荐为优秀论文;属答辩委员会推荐评优的论文,在答辩后进行匿名评审,且须被两名评审专家同时推荐为优秀论文。

第六条  学院学位分委会对本学院申请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按二级学科进行初评。学院学位分委会在推荐时,应优先考虑主动申请优秀论文或主动盲审并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并在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校学位办。学院学位分为会向校学位委员会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年度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10%

对于未列入学位分委会建议名单的论文,学位申请者本人或其导师可以向学院学位分委会自荐,学位分委会必须受理,并对论文质量进行复议,复议意见告知自荐者。

申请者或其导师对盲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结论有异议的,可向院学位分委会提出申请复审的书面材料,说明提出异议的依据和相关情况。院学位办接到异议申请后,将申请中提出异议的主要内容送达原盲审专家并请予以复审,或经原盲审专家认可后,另外组织12名专家进行补充匿名评审。补充匿名评审不得超过一次。

第七条  被推荐评优的学位论文通过匿名评审后,由院学位办将入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学位委员会确定向校学位委员会优秀论文推荐者名单,在维多利亚老品牌vic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  被推荐到学校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院学位办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做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名单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以书面方式向学院学位办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学位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学位办将取消该作者优秀论文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学院对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表彰。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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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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