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研发〔2014〕3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表现优良的学生。
第三条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各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各一级学科研究生人数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确定。最终名额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 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根据学校预算经费和符合奖励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平均发放;
2. 研究生第二学年起,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年11000元,评选比例10%;二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评选比例25%;三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评选比例55%。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4. 学习勤奋,努力掌握专业知识,考试课程成绩优良;
5. 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第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申请学业奖学金资格
1. 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
2. 上一学年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
3. 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4. 在申请学业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学科的平衡型。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人员组成为学院评奖委员会。
第十条 评定过程中考试课程成绩占主导地位,综合考虑科研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评级标准采用积分制,其中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研究生三年级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课程考试加权成绩、科研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的评分方法如下:
1、课程考试加权成绩计算:
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 学位公共课平均值*0.20 + 学科基础课平均值*0.25 + 学科专业课平均值*0.25 + 专业选修课平均值*0.20 + 公共选修课平均值*0.10。
关于加权成绩的说明:为了避免不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评分标准上的差异,加权成绩中的各科成绩使用原始成绩的标准化值,即:
2、科研成绩计算:
2.1科研论文
项目 | 评分值 |
SCI检索期刊论文 | 20 |
EI检索期刊论文 | 15 |
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 |
一般学术期刊 | 6 |
会议论文 | 4 |
注:1、申请者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
2、论文需在本年度发表或录用,其中录用但未发表的期刊论文需提供相应证明并以正式发表论文分数的2/3计分,录用但未发表的会议论文需提供相应证明并以正式发表论文分数的1/2计分;
3、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需要在会议过程中宣讲。
2.2专利申请
项目 | 评分值 |
发明专利授权 | 15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3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3 |
软件著作权授权 | 3 |
注:申请人需为第一完成人,各类专利权人应当是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3学科竞赛
奖励级别 | 个人项目 | 团体项目 |
全国一等奖/世界比赛前三名 | 8 | 4 |
全国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 | 5 | 3 |
全国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 | 4 | 2 |
省部级三等奖 | 2 | 1 |
3、社会活动成绩计算:
3.1学生干部
现任职务 | 评分值 |
学校部长级(含以上)、班长、党支部书记和团支部书记 | 2 |
其他学生干部 | 0.5 |
注: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3.2社会公益活动
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相应证明,每人每次记0.2分,此项加分一学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分。
第十一条 关于奖学金评定支撑材料的说明:
1、所有发表文章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被SCI和EI检索的文章需图书馆出具检索证明;
2、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复印件,同时提供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论文集封面及目录等支撑材料;
3、申报人员如果论文录用未发表,需提供期刊论文录用通知(若为复印件需要导师签字),并附版面费付款凭据或者无版面费证明。
4、同一个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和学科竞赛奖项等)不得在同类奖项获得者的支撑材料中重复使用。
5、科研成果的截止日期为学院组织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截止的前一天。
6、关于学科竞赛的认定请参照附件一;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后,学生可根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暂行)》和《维多利亚老品牌vi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接到学生申请后组织初审,按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暂行)》和《维多利亚老品牌vi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结合学生本人及学院实际情况提出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并在学院范围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期间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奖学金管理
第十五条 对存在第六条有关情形的研究生,且当年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建议学校按相关财务程序予以收回。
第十六条 研究生未完成导师分配的科研任务,经导师书面申请,学院审核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按照相关财务程序可全额或部分收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维多利亚老品牌vic负责解释。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励赛事一览表
(适用于2015年度、2016年度)
序号 | 赛事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中国大学生iCAN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全球华人微纳米分子系统学会主办、北京大学承办 |
2 | 全国虚拟仪器大赛 |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举办 |
3 | 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
4 | 华北五省(市、自治区)机器人大赛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5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 | 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Robocup中国委员会 |
6 | 中国水中机器人大赛暨国际水中机器人公开赛 | 宁波国际水中机器人大赛组委会、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 |
7 |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博弈大赛暨全国计算机博弈锦标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人工智能学会计算机博弈专业委员会 |
8 | 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 中国密码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理工大学 |
9 | 赛佰特杯全国大学生物联网创新应用设计大赛 | 中国电子学会 |
10 | “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
11 | 全国管理案例精英赛 | 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中国管理案例中心联盟、中国案例现代化研究会管理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 |
12 | “华为杯”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
13 | 北京市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 | 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 |